服务承诺

我司秉承“安全、诚信、仁爱、和谐”的企业文化,以最大诚信为原则,以充分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要旨,现公开向社会郑重承诺:
第一章 销售与承保
第一条 不误导、诱导、欺骗保险消费者,清楚解释保险条款和保险术语,推广普及保险知识和技能,让保险消费者明明白白买保险。
第二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,我司员工自觉遵守“公平互利、协商一致、投保自愿”的原则。明确合同构成要件形式,遵守最大诚信从业规则,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。
第三条 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和责任免除条款明确说明义务,不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。
第四条 严格执行经保险监管机关审批同意的保险条款和费率规章,遵守行业规范,不违规使用费率因子,不擅自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。
第五条 实行“365天×8小时”承保服务。
第六条 对获知的投保人、被保险人信息保守秘密。
第二章 理赔服务
第七条 诚信理赔、热情服务,不拖赔、惜赔和无理拒赔,准确指导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办理索赔事宜,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公司查勘定损、理赔接待等工作人员应佩置岗位铭牌或佩戴胸牌,载明工号、姓名、照片、投诉电话等信息,便于客户识别。
第八条 实行“365天×24小时”接报案、查勘定损服务。
第九条 严格执行限时查勘定损服务,快速受理客户报案,72小时限时立案处理。
接报案人员接到客户报案信息,应立即指导客户开展现场救急、保留证据资料、提示事故处理方法。及时调度理赔服务人员或专职客户服务经理,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处理工作。
承保地出险的机动车辆保险案件,接报案受理完成后,查勘人员8分钟内联系客户; 市区30分钟到达现场,近郊1小时到达现场。
对 于除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案件,理赔人员与客户在1小时内进行联络。如果保险事故简单、保险责任清楚、损失金额较小,经与客户协商不需要查勘的,指导客户保 留证据和完成后续索赔。如果需要现场查勘,与客户事先预约现场查勘时间,承保地出险案件最迟不超过报案后24小时,异地出险案件最迟不超过报案后48小 时。
确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,理赔人员应主动向客户致电说明原因并预约预计到达时间。
第十条 非人员伤亡简易案件快速处理,简化理赔手续,及时支付赔款。
承保地出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车、双车和多车保险索赔案件,双方对赔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且客户已提供准确支付信息的,从报案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划转赔款。
(一)本车定损金额加施救费在3000元(含)以内,经我司查勘人员现场查勘或复勘,出险原因清楚、保险责任明确且不涉及人员伤亡的单车事故;
(二)本车定损金额加施救费在3000元(含)以内,经我司查勘人员现场查勘或复勘,出险原因清楚、各负其责(含互碰自赔案件)且不涉及人员伤亡的双车事故;
(三)多车相碰且事故车辆均在同一地点,每辆车定损金额加施救费分别在3000元(含)以内,经我司查勘人员现场查勘或复勘,出险原因清楚、我方全责且不涉及人员伤亡的多车事故。
第十一条 3万元(含)以下的非人伤车险案件,单证齐全且双方对损失项目及损失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,3个工作日内划转赔款。
第十二条 3万元至10万元(含)的非人伤车险案件,单证齐全且双方对损失项目及损失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,4个工作日内划转赔款。
第十三条 10万元以上的非人伤车险案件,单证齐全且双方对损失项目及损失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,5个工作日内划转赔款。
第十四条 涉及人伤的车险案件,单证齐全且双方对损失项目及损失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,10个工作日内划转赔款。
第 十五条 对于除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案件,接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请求后,主动指导客户搜集证据和完善索赔资料。收到客户赔偿请求和索赔资料后,公司在30日内 及时核定,资料不完整的,一次性通知客户补充资料。如赔案单证齐全且双方对损失项目和损失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,10个工作日内划转赔款。
第三章 回访与投诉
第十六条 实行“365天×24小时” 咨询、投诉受理服务。
第十七条 赔款支付后10个工作日内,对客户实行100%的回访服务,主动收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。
第十八条 设立全国统一客服热线,按4号键进入投诉。接投诉后24小时内给予工作进展反馈,一般投诉48小时内给予答复,重大疑难投诉72小时内给予答复,投诉回访率100%。